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材料采购科对永城市城建集团工程项目所需袋装水泥采用采购谈判的方式选取供应单位,欢迎具有相应供应、施工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国道311线永城境改造工程(纬三路)袋装水泥材料采购
1.2采购范围:
1.2.1采购标的数量:公开选择1-2家、国道311线永城境改造工程(纬三路)袋装水泥材料采购供应商,进行供应。
1.2.2工期:根据工程进度设定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服务期间政策变动,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在施工期间如果施工质量不达标,下一轮我公司袋装水泥材料采购项目招标,该企业则不在采购人考虑范围。
1.3采购预算:本项目为单价招标。
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1.5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时审查。
二、采购内容
2.1质量要求:所有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规范要求之间如不一致,以要求较高者执行标准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资质要求: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次招标所采购的物品或施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7日上午11点截止。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城建集团一楼材料采购科
联系方式: 经先生 13167365125